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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(人参产业方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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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于201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◆★◆★■、省财政厅出资成立,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平台。公司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■★◆◆,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,依法合规、防控风险,适当让利★■★★★、滚动发展”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。截至目前,引导基金到位65亿元★■■,累计参股子基金53支,总规模超过900亿元◆■◆■◆。引导基金和参股子基金累计投资省内项目126个★★◆◆,投资金额142■◆■■◆★.6亿元。其中5家省内被投企业实现A股上市,3家省内被投企业正在申报上市,有力促进了吉林省优势产业发展。

  为推动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,加速人参产业资源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变,发掘、培育和引进优秀的人参产业链条相关企业★■,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面向全国征集吉林省产业引导基金(以下简称“引导基金■◆■”)参股子基金(人参产业方向)。

  附件1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》(吉政函〔2022〕28+号).pdf

  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■★◆★★、一致性负完全责任★◆,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,将取消其申报资格■★★■★,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■◆■■★★。

  附件2《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》(吉财金〔2022〕664+号)◆★.pdf

  本次征集的参股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吉林省内人参产业★★。重点投向人参品种选育■■★■、种植◆★★■◆■、溯源、检测、加工★★、流通、品牌建设等方向◆◆★■■■。

 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标明下列内容:拟设基金名称◆◆■◆、申请机构★■◆◆、申请日期、联系人■◆◆★、联系电线规定的内容。申请材料除根据本征集公告外,具体要求可参见《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》(吉财金〔2022〕664号)。申请人需按照A4纸格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,邮寄◆■◆★★、当面递交均可。同时,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。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★◆,并加盖骑缝章◆◆■◆■■。

  引导基金可根据政策引导目标需要,将基金投资收益中归属引导基金的超额收益,向子基金管理人和社会资本适当奖励与让利,一般不超过归属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80%■★■◆。

  依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申请者■■◆◆◆,向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。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》(吉政函〔2022〕28号)和《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》以及《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细则》(吉财金〔2022〕664号)的规定,对国内优秀的管理机构优先合作◆◆。

 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、各出资人开展合作,设立子基金◆■◆★。